地理環境和人口
香港的土地70%是山,海拔50米以下的低地僅佔了17.8%,但最高的山也不超過海拔1000米;香港多島,共有二百三十多個,香港島、九龍半島、新界己佔了香港土地面積的約83%; 香港的土地是分期增長的︰首20年(1842-1861)只有約78平方公里平方米(應減掉近年填海部份)的香港島,隨後的40年(1861-1898)擴展至九龍界限街以南的半島,面積約為47平方米(今天為77.5平方米),再擴展至今天包括了新界的版圖,總面積約為1000多平方公里。移山填海是香港開闢平地的主要方法,歷次的填海,分期為香港增加了67平方公里的土地,佔香港土地的6%; 香港不少土地是通過夷平丘陵而來的,如銅鑼灣的利園山(前渣甸山)、灣仔的摩利臣山、紅磡的大環山等。
英國於1941年佔領香港時,香港的人口約有1萬5千人。香港擴展至九龍前,香港人口已增至13萬人,人口密度約為每平方公里1,600人。到了十九世紀末,香港人口已倍增至26.3萬人。雖然與此同時香港的版圖已擴展至新界,但人口的分佈並不平均,在1897年,位於港島西部北岸的維多利亞城,人口便有16萬,佔總人口的69%[ii],華人區的擠迫情況更甚。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爆發,使香港由原來於1941年的163萬人驟降至60萬人。
戰爭結束後,在短短的五年間(1945至 1950年),大量移民擁入,香港的人口由60萬大幅回升至210萬,再由六十年代的300萬人,以每十年約100萬人的增長速度,增至千禧年的670萬人,近年香港人口的增長速度已有下降趨勢,在2000年至2005年期間,年增長率約為0.8%。
英國於1941年佔領香港時,香港的人口約有1萬5千人。香港擴展至九龍前,香港人口已增至13萬人,人口密度約為每平方公里1,600人。到了十九世紀末,香港人口已倍增至26.3萬人。雖然與此同時香港的版圖已擴展至新界,但人口的分佈並不平均,在1897年,位於港島西部北岸的維多利亞城,人口便有16萬,佔總人口的69%[i],華人區的擠迫情況更甚。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爆發,使香港由原來於1941年的163萬人驟降至60萬人。
戰爭結束後,在短短的五年間(1945至 1950年),大量移民擁入,香港的人口由60萬大幅回升至210萬,再由六十年代的300萬人,以每十年約100萬人的增長速度,增至千禧年的670萬人,近年香港人口的增長速度已有下降趨勢,在2000年至2005年期間,年增長率約為0.8%。
密度的歷史
香港開埠初期,英政府將砵甸乍街以西撥為華人區,以免與高尚的洋人混雜,在這華人區內,居住密度或建築物密度基本上是沒有任何規管的,長而窄的土地都蓋滿了房子,每層就只有末端向街、寬不過四五米的牆上開窗,中間縱深十多米的部份,被間格成多間不見天日的「板間房」,倚賴間板上的空間通風和板上的玻璃屏透光,一個五十平方米的單元可住上三十多人,居住密度每人只有1至2平方米。到了十九世紀末,香港人口已達25萬,華人區的居住密度約竟達每平方公里24.7萬人。雖然當時政府已逐漸意識到衛生問題日趨嚴重,並聘請了英國的顧問Osbert Chadwick做了詳盡的報告及建議,嘗試進行有關的立法,但最終卻被那些因新法例而利益受損的商人所阻,結果於1894年爆發了著名的大瘟疫,導致過十萬人的死亡。
大瘟疫後,港督羅便臣再於1896年聘請專員做有關的調查及報告,報告指出當時的華人城區(City Blocks) 的人口密度高達每平方公里100至200萬人(九龍城寨為190萬),政府再不得不對建築密度及衛生環境作出最基本的要求,幾經與商人的周旋,法案終於在1903年通過,建築物不能蓋滿整幅地,要保留部份面積作為空地,樓高不能超個76英呎(約15米)或四層,亦不能超過馬路寬度,覆蓋率(地塊被建築物蓋著的比例)由原來的100 %減為67%,屋後部份面積留作空地,這意味著最高的建築密度(用今天容積率的概念來量度)由原來的4大幅減至2.67,若面向的街不夠寬闊,那密度可能更低。同時,亦要求建築物內的廁所有2平方呎或以上的窗,房間必需有不少於房間面積十分之一的窗子,且不能離窗子超過40呎(12.2米),故此,建築物的進深不會超過80呎(24.4米)。在這法規下的樓房,一般向街的面寬是15呎,土塊深約5呎,蓋了深約35呎的房子,用7呎高的板間3間房子,每層後方設一廚房開向後面的空地,全幢共用地下的廁所。
到了二十世紀30年代中葉,香港人口已增至近100萬人,隨著英國於1930通過的建築物法案,以及新建築技術的出現,香港於1935年,將有關建築物的條例從原來的公眾健康及建築法例中抽出來,獨立成章,與此同時,增加了在地塊後端留出空地的要求,空地的面積不得少於蓋房面積的一半,並將房間離窗子的距離降至35呎,但卻放寬了建築物的高度至五層或80呎,並可使用「退台式」(高層的平面逐步往上縮少)的方法超出原來與道路寬度掛鈎的限高。
法例沿用至戰後,方被1956年生效的新法例所取締。戰後的香港,面對大量人口擁入的壓力,不得不大肆放寬建築密度,法規不再追隨英國的法律,而是向高樓臨立的美國城市如紐約及芝加哥借鏡。建築物限高度,由原來的五層大幅增至九層,有電梯的更可超越九層,高度由原來等於道路寬度大幅增加至道路寬度的兩倍,上層仍可像以往一樣作「退台式」設計,建築物的體積同時由地塊的大小、朝街面的寬道及道路本身的寬度等因素決定,街道寬度不再是控制密度的關鍵。
此外,新法例容許住宅單元由走廊串起,共用一組或以上的樓梯,住宅一端開窗向外,另一端則可開高窗向走廊,就像日後的公屋或學校的課室一樣,突破了昔日一梯兩戶,前後有窗向外的局限,對於房間離窗深度、窗開向的環境(可以是長窄的天井)都沒有限制。在這寬鬆的法例下,建築物突然變得非常龐大和密集,今天在佐敦道海傍的文華新邨便是這些條例的產物,其容積率(豁除道路面積後)竟達16至18之高,創下全球最高的住宅建築密度。香港最高密度的區域,觀塘新市鎮亦是此時期的產物。
為了保証窗戶開向一個開揚的環境,政府於1959年再次參考英國有關的法例,將窗開向的空間長度與建築物的高度掛鈎。亦因為這種超高密度的建築對四周的街道、交通、社會設施帶來沉重的負荷,在強烈的批評聲中,政府終於在1962年作出修定,引入地積比的概念來控制建築密度,在新法例下,建築物可建的面積較1955年法例下的大至上少了20%。為了舒緩地產商的反對聲音,法例提供了四年的寬限期,要到1966年才正式生效。為了爭取最大的投資回報,地產商爭相在寬限期內發展手上的土地,急速地興建了大量低質素的樓房,亦由於這批樓房在新的建築物條例下,建築面積有減無增,對發展商來說,欠缺重建發展的吸引力,形成今天市區滿佈此時期殘舊不堪的樓房,此情況相信還需要一段相當長的時間方能獲得改善。
今天,許多昔日的建築條例已作出了多次的修定,當中包括了具爭議性、於1987年廢除的「街道投影」計算要求,但市區的建築密度,基本上仍沿用1962年定下來的標準。2003年發生的非典型肺炎SARS,導致298人死亡,又再度使人懷疑現行的建築密度及法規是否有根基性的健康及衛生問題。